
学校章程
昆明市呈贡区师大附属七彩云南小学章程
(2022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昆明市呈贡区师大附属七彩云南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本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片区七彩云南第壹城内。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0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及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是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昆明市呈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单位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宗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基础教育发展规律,传承和发扬西南联大优良传统,以教育创新为先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和谐发展、自主能力强、有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后备人才为中心,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原则,抓住教师队伍建设这一关键,把握教学、科研两个重点,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业务范围包括:小学全日制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学校设36个教学班1620名学生。
第二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二条 学校由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联合举办。
第十三条 呈贡区教育体育局负责保障学校教职工编制;按区直属同学段经费保障标准,负责承担学校办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教学设备经费及相关项目经费的 100%;具有学校用人招聘、经费预算等管理、审批权限;依合作办学协议保障其余费用、履行职责,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纳入呈贡区公办学校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 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对教师培养、分层教学、特色发展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负责对学校发展进行指导,组建优秀管理团队,统筹师资力量,保证高效优质的教学质量。打造具有新时代鲜明特征的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造就一支讲奉献、讲团结、理念先进、业务熟练、责任心强、表率作用好、协作意识强的干部队伍;建立一支有崇高职业理想、良好的职业习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观念先进、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保证高效优质的教学质量,为地方政府办品牌优质教育提供服务。秉承西南联大优秀的文化传统,充分挖掘联大和附属学校的办学资源,结合时代特点,努力将学校建设成高质量、高品质的区域品牌名校。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领导机制:成立由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策,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提名,聘任和解聘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确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管理层:根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成立学校党组织。
校级领导及法人由云师大基础教育集团推荐,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任命。每届校长(行政负责人)任期为四年,可连聘连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推荐,呈贡区教育体育局任命。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行政负责人)负责聘用,并报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及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行政负责人(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对外代表学校开展各项活动;
(三)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并予落实;
(四)制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五)实施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预算方案;
(六)对教职工进行管理和培训,实施奖惩;
(七)负责招生,组织教育教学以及教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八)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九)对校产具有使用权,并努力维护校产的保值增值;
(十)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对学校支配的预算具有审批使用权,对不可预见的费用追加具有请求权;
(十一)领导小组的其他授权;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二)实施小学义务教育,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有关规定,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三)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基本管理制度等。组织开展教育研究、教学活动和对外交流与合作。遵循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四)全面负责学校党的建设,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和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建设。
(五)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确保学校平安、健康、和谐发展。
第十八条 内设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师大附属七彩云南小学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务、行政事务、人事财务管理和其他综合性工作,协助校领导处理、督办学校日常事务,综合做好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学校招生、考务、课程安排、学籍管理和其他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服务,校园基建、水电、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管理等总务工作;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德育处。负责学生教育、德育活动、学生宿舍管理、民族班工作和其他德育工作事务;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师发展等管理事务工作;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学校财务按照呈贡区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要求独立核算和开支。
第四章 党的建设
第二十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七彩云南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师大附属七彩云南小学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师大基教集团党委)。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书记按组织程序选派。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与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行政负责人(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二十五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二十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小组,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定期向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举办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行政负责人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按照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及举办单位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教师和职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执行“区管校聘”,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和教师岗位安排。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第七章 学 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其学籍。
第四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八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四十六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学校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学: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领导小组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领导小组。
第五十四条 学校其他事项,在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及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云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集团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昆明市呈贡区师大附属七彩云南小学
行政负责人(签名)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